一、名额
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计划,我院共有1个“自强标兵”奖学金名额。
二、评选的条件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品行优良,生活俭朴;
(三)学习态度端正,专业思想牢固,成绩优秀(该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,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,综合测评德、智、体各项成绩排列均须排在班级30%以前);
(四)必须参加勤工助学活动,表现突出;
(五)遵守校纪校规,没有受过学校、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和处分;
(六)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助人为乐,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;
(七)必须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;上学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5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;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必须完成不少于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工作;
(八)学校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。
三、公示名单
经学院审核评议,现拟同意推荐邓慰莎同学申请“自强标兵”奖学金并呈报学校审批。
四、公示时间
“自强标兵”奖学金公示期为3.28-3.30(三个工作日),如对名单有异议者,请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辅导员李威老师(白云校区一教410)。反馈材料必须客观公正,不得借机诽谤,且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,否则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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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28日